(来学网)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跑车,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15万元,丙出资2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共有。
2022年3月,甲提出发动机动力性能不佳,需要对跑车进行维修。甲和丙商量后,将跑车送修,最终花费8万元更换了发动机,此事并未征得乙的同意。之后,维修厂要求乙支付全部维修费,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故拒绝。
2022年4月,乙对维修一事耿耿于怀,不想再与甲、丙共有,欲将其份额对外转让。之后,乙和丁谈妥转让一事,于4月15日完成共有份额权属转移,此事乙并未告知甲、丙。6月1日,丙偶然听说此事,认为乙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仅主张乙和丁的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跑车的维修是否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拒绝向维修厂支付全部维修费?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有权主张乙和丁的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