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
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从新火规3.1.5的规定来说,实际上应该是每个回路设置180个地址总数,从本题题目情景描述知道:整个楼共6层,火
灾报警控制器目前分为两个回路,每个回路管3层,每层有70个报警点,那么每个回路目前实际控制点数是210个报警点,也就是地址总数为210,建议修
改为3个总线回路,这样每个回路就只管两层控制140个报警点,低于180,比较合适;
二、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1.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从隔离器来说,新火规3.1.6规定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
的探头、手报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题目是每层70个点设置一个,应修改为每层3只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隔离23个点左右比较合适。
【2.】一、根据实务教材第三篇第六章第五节: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综合教材第三篇第七章第四节: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条文说明3.3.9为了设计方便,设定了三个级别:系统管网长、流损大的,可选用4.2MPa及5.6MPa增压级;管网短、流损小的,可选用2.5MPa增压级。2.5MPa及4.2MPa是等同采用了ISO14520及《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标准的规定:增加的5.6MPa增压级是为了满足我国通常采用的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需要,即在一些距离储瓶间较远防护区也能达到喷射时间不大于8s的设计条件。情景描述四层主控制室柜式预制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充压压力为4.2MPa不符合要求,实际上市面上也不应该有不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以外的预制七氟丙烷灭火装置销售,这方面也不可能有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控制的非法证书检验报告等的消防产品面世。
二、依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条文说明3.1.15为确保有效地扑灭火灾,防护区内设置的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也应有严格的要求,本条规定是经过多次相
关试验所证实的。情景描述中自动联动模拟喷气检测2台气体灭火装置没有启动则启动时间无穷大,启动的2台灭火装置动作时差为4s,检查确认气体灭火控
制功能正常,不属于主机逻辑控制问题,那么就是现场灭火装置的反应动作问题。故四台均不符合要求。
【3.】一、题目既然已经说明经检查确认气体灭火控制功能正常,仍然有2台气体灭火装置没有启动,
那么就应该从气体灭火控制器到气体灭火装置之间及气体灭火装置自身来查找问题所在。
1)首先是气体灭火控制器到气体灭火装置之间的电气接线故障,松脱或接线错误,解决措施:检查测试相关线路,找出故障原因重新连接使恢复正常状态。
2)电磁驱动器的电源电压过低导致电磁阀无法驱动动作,解决措施:检查测试相关线路电压看是否符合要求,使恢复正常电压指标要求。
3)电磁驱动器未拧紧在驱动瓶上或铁芯指针不够长,导致驱动针未能打开驱动瓶,解决措施:拧紧电磁驱动器,通电检查电磁铁芯,观察其行程使能满足系统启
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4)驱动气体瓶组上的电磁阀或称磁力启动装置故障无法动作,解决措施:检查器件动作情况,根据故障或损坏程度考虑维修恢复正常,还是彻底更换磁力启动装
置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电磁阀或称磁力启动装置保险销未拔,驱动针无法动作,解决措施:拔出保险销,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6)由于潮湿使电磁驱动器电磁铁芯锈蚀,导致无法动作,解决措施:通电检查其是否锈死,维修或更换使其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7)气动驱动装置容器内驱动气体压力低于设计压力,无法驱动灭火剂钢瓶容器阀或瓶头阀,解决措施:检查气动驱动装置内的驱动气体压力,重装使其满足设计
压力,使其保障能够正常驱动相关容器阀或瓶头阀。
8)气动驱动装置与灭火剂钢瓶容器阀之间的连接管堵塞,解决方法:疏通连接管后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吹扫。
9)气体驱动管道上的气体单向阀长期不用锈蚀,导致堵塞,解决方法:维修气体单向阀或更换,使其恢复正常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的阀门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使单
向阀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
10)驱动气体输送管道或连接件有损伤或连接不够紧密,导致驱动气体压力泄露,压力不足以驱动灭火剂钢瓶容器阀或瓶头阀,解决措施:检查相关输送管道或
连接件,维修或更换损伤管道或连接件,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输送管道或连接件试验方法检验,使其完全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1)安装在驱动气体输送管道上的低泄高封阀损坏,导致驱动气体启动时管道压力泄漏,压力不足以驱动灭火剂钢瓶容器阀或瓶头阀,解决方法:维修低泄高封
阀或更换,使其恢复正常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的阀门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使驱动管路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2)灭火剂瓶头阀故障或损坏,解决方法:维修或更换瓶头阀,使其恢复正常并按相关规范规定的阀门试验方法进行试验。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3)驱动瓶组输送管道连接错误,解决方法:重新正确连接。
14)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足或完全无压,解决方法: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送厂检修重新维修,检查维修相关密封装置,补充灭火剂使灭火剂净重符合要求及
充压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或更换灭火剂储存容器,使整个灭火剂储存装置恢复正常状态。《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3.1.15条文说明七氟丙烷20
℃时的蒸气压为0.39MPa(绝对压力),七氟丙烷在环境温度下储存,其自身蒸气压不足以将灭火剂从灭火系统中输送喷放到防护区。为此,只有在储存容器中
采用其他气体给灭火剂增压。规定采用的增压气体为氮气。
15)灭火剂输送管道堵塞,使灭火剂无法释放到灭火保护区域,解决方法:应疏通管道,并按规范规定的管道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方法进行相关试验和吹扫
,使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16)灭火剂瓶头阀上保险未取下,解决方法:及时取下保险,使其能正常接收驱动信号。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驱动装置
低泄高封阀
容器阀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6.2.1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6.2.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应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6.2.2确定;
C、D、E、F、G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T半径,应根据生产企业设计说明书确定,但不应超过表6.2.2的规定。
表6.2.2感烟火灾探测器和A1、A2、B型感温
注:建筑高度不超过14m的封闭探测空间,且火灾初期会产生大量的烟时,可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3.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E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D1~
D11(含D′9)规定的范围。
4.一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公式(6.2.2)的计算值:式中:N一探测器数量(只),N应取整数;S一该探测区域面积(m2);K
一修正系数,容纳人数超过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7~0.8,容纳人数为2000人~10000人的公共场所宜取0.8~0.9,容纳人数为500人~2000人的公
共场所宜取0.9~1.0,其他场所可取1.0;A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2)
6.2.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mm~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F、附录G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数量。
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应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
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第6.2.2条第4款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6.2.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1/2。
6.2.5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2.6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2.7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6.2.8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根据此条,本情景描述为在部分房间增加空调送风口,那么在这些房间探测器应满足本条规定。
6.2.9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6.2.11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2.18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根据此条,本情景描述为走道(宽1.5m)采用通透面积占吊顶面积12%的格棚吊顶,所以走道的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另外情景描述将一个房间改造为吸烟室,则应将本房间探测器设置为感温探测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4.8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4.9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10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4.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3.4.12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条文说明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的规定编写。
3.4.8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以免工程完工后出现脱落现象,影响使用。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否则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
警。
3.4.9此条规定是为了便于维修。
3.4.10封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因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而损坏底座。为满足这条要求,
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3.4.11探测器报警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3.4.12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安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破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
一定要调试时再安装。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从一些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故制定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