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地下工程,业主与施工单位参照FIDIC合同条款签订了施工合同,除税金外的合同总价为8600万元,其中企业管理费率为15%,利润率为5%,合同工期为730天。为保证施工安全,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安装满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设施,并安装1.5t/min的备用排水设施,两套设施合计15900元。
合同中还规定,施工中如果遇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窝工,业主对施工单位自有机械按台班单价的60%给予补偿,对施工单位租赁机械按租赁费给予补偿(不包括运转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文物,业主给予的间接费补偿,其价款按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程序计价(以人工、材料、机械合计为计算基础)。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三项事件:
事件1:施工过程中业主通知施工单位某分项工程(非关键工作)需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窝工12天。
由于业主修改工程设计导致的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额见表5。
(来学网)
企业管理费=40920×15%=6138(元)利润=(40920+6138)×5%=2352.9(元)
合计=49410.9(元)
事件2:施工过程中遇到了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由于地下断层相互贯通及地下水位不断上升等不利条件,原有排水设施满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区涌水量逐渐增加,使施工单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设备被淹没。
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业主指令施工单位紧急购买增加额外排水设施,尽快恢复施工,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购买并安装了3套1.5t/min的排水设施,恢复了施工。
由于非季节性大暴雨天气费用索赔额如下:
1)备用排水设施及额外增加排水设施费=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没的机械设备损失费=16000(元)。
3)额外排水工作的劳务费=8650(元)。
合计=48500(元)。
事件3: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处理地下文物工作导致工期拖延40天。
由于处理地下文物,工期、费用索赔额如下:
延长工期为40天。
企业管理费=8600×15%=1290(万元)
相当于每天=12900000/730=17671.23(元/天)
40天合计=17671.23×40=706849.20(元)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施工单位的哪些索赔要求不合理,为什么?造价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窝工费用索赔时,核定施工单位提供的机械台班单价属实,并核定机械台班单价中运转费用分别为:9m
空压机为93元/(台·班),25t履带起重机为300元/(台·班),塔式起重机为190元/(台·班),混凝土泵车为140元/(台·班),造价工程师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2.事件2中施工单位可获得哪几项费用的索赔?核定的索赔费用应是多少?
3.事件3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长?为什么?补偿的企业管理费如何计算,应补偿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