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设有外汇账户,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公司2011年12月份发生的外币业务及相关资料如下:
(1)5日,从国外乙公司进口原料一批,货款200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50人民币元,按规定应交进口关税人民币170000元,应交进口增值税人民币317900元。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当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14日,向国外丙公司出口销售商品一批(不考虑增值税),货款40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4人民币元,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3)16日,以人民币从银行购入200000欧元并存入银行,当日欧元的卖出价为1欧元=8.30人民币元,中间价为1欧元=8.26人民币元。
(4)20日,因增资扩股收到境外投资者投入的1000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24人民币元,其中,人民币8000000元作为注册资本入账。
(5)25日,向乙公司支付部分前欠进口原材料款180000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欧元=8.51人民币元。
(6)28日,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40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31人民币元。
(7)31日,根据当日即期汇率对有关外币贷币性项目进行调整并确认汇兑差额,当日有关外币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8.16人民币元;1美元=6.30人民币元。有关项目的余额如下:
项目外币金额调整前的人民币金额
银行存款(美元)40000美元(借方)252400元(借方)
银行存款(欧元)1020000欧元(借方)8360200元(借方)
应付账款(欧元)20000欧元(贷方)170000元(贷方)
应收账款(美元)
要求:
(1)根据资料(1)—(6),编制甲公司与外币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7),计算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确认的汇兑差额,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