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记载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是()。
  • A.
    (来学网)发行人
  • B.
    (来学网)承销人
  • C.
    (来学网)实际控制人
  • D.
    (来学网)保荐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BD两项,承销人和保荐人承担过错推定责任;C项,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