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新建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为 66000 ㎡,地下 2 层,地上 18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室内隔墙及外部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其中幕墙工程为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总工期为 2 年,合同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向业主移交 4 套竣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填充墙砌筑时,部分水泥是五个月前进场的,砌块堆置高度按规定不超过 3m。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 (缝) 隙在填充墙砌筑 7d 后进行。
事件二: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了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合格。
事件三:施工单位施工到二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二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 4.0m 变更为 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 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 60 万元和顺延工期 25d 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了竣工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所提出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认为程序不妥拒绝验收。
【问题】
1.事件一中,砌筑施工有哪些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四中竣工验收程序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