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新建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为 66000 ㎡,地下 2 层,地上 18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室内隔墙及外部填充墙为加气混凝土砌块,其中幕墙工程为建设单位分包工程,总工期为 2 年,合同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向业主移交 4 套竣工资料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填充墙砌筑时,部分水泥是五个月前进场的,砌块堆置高度按规定不超过 3m。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 (缝) 隙在填充墙砌筑 7d 后进行。
事件二: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了分部工程的验收,结论合格。
事件三:施工单位施工到二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将二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 4.0m 变更为 4.80m,当日施工单位停工。25d 后建设单位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施工单位立即提出停、窝工损失 60 万元和顺延工期 25d 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四: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了竣工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所提出问题施工单位整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认为程序不妥拒绝验收。
【问题】
1.事件一中,砌筑施工有哪些不妥之处? 说明理由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四中竣工验收程序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写出相应正确做法。
正确答案:
1.(1) 不妥之处一: 在填充墙砌筑时部分水泥是五个月前进场的。
理由: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不妥之处二: 块堆置高度按规定不超过 3m。
理由:施工现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m。
(3)不妥之处三: 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在填充墙筑 7d 后进行。
理由: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 14d 后进行。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有: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事件三中,施工单位的索赔成立。
理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 9.13.2 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d 内向工程师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并送交最终索赔报告相关资料。本工程连续停工 25d,复工后施工单位立即送交了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建设单位超期未答复,视为建设单位已经认可,所以施工单位的索赔已经生效。
4.不妥之处一: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了竣工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不妥之处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正确做法:预验收通过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