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由 A、B、C 三个子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中 A、B 子项工程的工程量分别为2000m²、1500m²,C 子项工程暂估价 90 万元,暂列金额 100 万元,中标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 A、B 子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分别为 1000 元/m²、3000 元/m²,措施项目费 40 万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 4 个月,合同中约定:
①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在第 2、第 3 个月等额扣回;
②开工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价款一并支付;
③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
④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逐次扣留,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支付或扣回的金额;
⑤子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 15%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 0.90;
⑥计日工单价为:人工 150 元/工日,施工机械 2000 元/台班。规费综合费率 8%(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增值税率 9%。(上述费用均不含进项税额)C 子项工程的工程量确定为 1000m²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综合单价为 850 元/m²。A、B、C 子项工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见表 2022-6-1。
(来学网)
工程开工后第 1 个月,施工单位为清除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增加 100 工日、施工机械 10 个台班。第 3个月,由于设计变更导致 B 子项目量增加 150m²。
问题:
1.分别计算签约合同价、开工前建设单位预付款和措施项目工程款。
2.设计变更导致 B 子项工程增加工程量,其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说明理由。
3.分别计算 1~3 月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4.分别计算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和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单位:万元,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