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41.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6 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 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96000 元(含“三险一金”) (2)2 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 20000 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 4000 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 85000 元 (3)3 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 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 3000 元。 (4)4 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 4 次,每次课酬 6000 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 12 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 元) 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5525_1.gif]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5)计算李某取得的课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7.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9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4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8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5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0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8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45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65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5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产的实际购置成本价为95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10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3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5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9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 (5)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