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41. 李某是甲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2016 年发生了以下经济行为:
(1)1 月李某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企业给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96000 元(含“三险一金”)
(2)2 月李某承包了甲企业的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招待所的年经营利润(不含工资)全部归李某所有,但是其每年应该上缴承包费 20000 元。李某每月可从经营收入中支取工资 4000 元。当年招待所实现经营利润 85000 元
(3)3 月李某将承租的一套住房转租给他人居住。李某承租的住房租金为每月2000 元(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其转租的租金收入为每月 3000 元。
(4)4 月李某应邀为乙培训机构授课,按照合同规定,共计授课 4 次,每次课酬 6000 元,培训机构已按规定支付了课酬。(其他相关资料:李某在甲企业的工作年限为 12 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2000 元)
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95525_1.gif]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李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李某经营招待所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回答李某转租住房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及具体规定。
(4)按次序写出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5)计算李某取得的课酬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2. 2017 年 4 月,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16 年 6 月以 17760 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 2016 年 7 月起,对受让土地 50%的面积进行一期项目开发,发生开发成本 6000 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销售费用 400 万元、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600 万元,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 290 万元。
(3)2017 年 3 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 310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不考虑土地价款抵减增值税销售额的因素,该项目未预缴土地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成本包含的项目。
(2)简要说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标准。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5)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3. 甲礼花厂 2017 年 6 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37.5 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 5 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 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8 万元,将其余的 40%用于连续生产 A 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 A 型组合焰火的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 36 万元,6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70%。7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 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 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