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684.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9年3月1日向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为出票人,乙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丙公司取得汇票后,为支付丁公司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签章后交付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为其装修的戊公司,并在汇票粘单上签章、记载了“只有戊公司的工程被丁公司验收合格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戊公司为支付货款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戌公司,但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2019年3月25日,戌公司持汇票向乙公司提示承兑时,乙公司以该汇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9年3月27日,戌公司向甲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甲公司以戌公司应先向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以其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向戌公司承担票据责任;丁公司以戊公司的工程验收不合格,该汇票背书转让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拒绝承兑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4)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687.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电脑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1.7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9.04万元; (2)将一批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批货物的成本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市场无同类货物销售;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该批空调的同期含增值税销售价格为67.8万元,收回的旧空调折价10万元,实际收取价款57.8万元; (4)月初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当月中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原材料损失20%; (5)公司员工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为1万元;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面金额合计为1.5万元。 已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相关增值税抵扣凭证均在取得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甲公司当月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当月将新研制的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甲公司当月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计算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铁路车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计算甲公司当月员工出差取得公路客票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