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副主任医(药、护、技)士(师)职务任职的申报条件

2016年11月04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管理体制,实现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条件。
本条件包括卫生技术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本条件取得的相应技术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有权申请与资格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职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  
 1. 学历和资历  
 申报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在环城四区和县及县以下卫生机构工作,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7年;   
(2)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2年;   
(5)医、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 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中级所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较深入系统地了解本专业的相关理论知识;通过专业期刊等途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3. 工作经历与能力  
 具有本专业中级任职期间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按要求完成中级任职期间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4. 带教  
 具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或指导研究生实践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病房查房或典型案例讨论;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人员讲授专题课题至少2次;有带教至少2名“师”级本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指导至少1名研究生的经历。  
 5. 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实践参与课题研究,并进行课题总结。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或全国及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至少1篇,或在天津市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优秀综述至少1篇。  
 6.论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7.外语   
(1)在县级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四部经典职称外语B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2)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以外工作的,需参加全国职称医学专业外语或天津市中医四部经典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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