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历年试题及答案解析7

2017年06月16日 来源:知行者教育

一、单选题

  1.【题干】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

  【选项】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解析】收养纠纷为专属管辖。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故目前不宜突破。

  【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管辖

  2.【题干】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时效

  3.【题干】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选项】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ACD均为诉讼中断的事由。

  【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时效

  4.【题干】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应当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C.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5.【题干】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选项】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 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BCD均为《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6.【题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选项】

  A.商店向一般纳税人出售办公用品

  B.书店向个人销售图书

  C.律师事务所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D.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有偿运输服务

  【答案】A

  【解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7.【题干】某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5年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收入总额14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150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收入总额核算正确,但成本费用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用以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25%。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2.5

  B.12.5

  C.8.75

  D.11.6

  【答案】C

  【解析】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140×25%=35(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35×25%=8.75(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8.【题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选项】

  A.企业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B.企业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A

  【解析】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5.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9.【题干】某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多计提了3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交通违章罚款1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201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8.1

  B.6.9

  C.10.8

  D.7.05

  【答案】A

  【解析】多计提折旧应调减成本,调增利润;交通违章罚款属于行政性质的罚款,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调增项。

  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税法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额=(50+3+1)×15%=8.1(万元)。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及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0.【题干】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

  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同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修理厂拒绝。下列关于该争议如何处理的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改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支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自己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答案】D

  【解析】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考点】合同的担保

  11.【题干】甲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甲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4.8

  B.8.8

  C.10.4

  D.13.6

  【答案】A

  【解析】营改增后,餐饮业适用税率为6%。销项税额=100×11%+80×6%=15.8(万元)。

  【考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2.【题干】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甲公司将一套机器设备出租给乙公司,收取了不含税租金10万元。甲公司该笔收入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7

  B.1.3

  C.1.1

  D.0.6

  【答案】A

  【解析】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考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3.【题干】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提供电信服务。2016年7月,甲公司提供基础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公司对不同种类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4.8

  B.15.8

  C.19.8

  D.30.6

  【答案】B

  【解析】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考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14.【题干】2014年,甲公司决定由本公司科研人员张某负责组建团队进行一项发明创造。2016年4月,张某带领其团队完成了该项任务。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权为该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

  B.张某

  C.张某组建的团队

  D.张某及张某组建的团队

  【答案】A

  【解析】专利申请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对发明创造或者设计提出专利申请的人。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或者设计的人、职务发明中的单位、完成发明创造的外国人、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人等。该项专利发明为职务发明,因此申请人为甲公司。

  【考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

  15.【题干】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根据商标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间是( )。

  【选项】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9个月

  【答案】D

  【解析】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 9 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考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

  16.【题干】甲公司因生产需要,准备购入一套大型生产设备。4月1日,甲公司向乙设备厂发出了一份详细的书面要约,并在要约中注明:请贵公司于4月20日前答复,否则该要约将失效,该要约到达乙设备厂后,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要约能否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发出承诺

  B.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的承诺尚未到达甲公司

  C.该要约可以撤销,只要乙设备厂尚未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

  D.该要约不得撤销,因为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考点】合同的订立

  17.【题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中,不能实行源泉扣缴的是( )。

  【选项】

  A.某美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投资而取得的股息

  B.某美国企业向某英国企业出租机器设备,供其在英国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C.某美国企业出售其在深圳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

  D.某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专利权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B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B选项所得并不是来源于我国,不实行源泉扣缴。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18.【题干】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选项】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有关人员在进行票据行为时,必须严格审查这三项内容是否有过更改。如果确属记载错误或需要重新记载的,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在前述情形下,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考点】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基础理论

  19.【题干】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选项】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P68)

  20.【题干】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C不符合规定。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AD不符合规定。

  【考点】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21.【题干】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选项】

  A.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B

  【解析】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ACD: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2.【题干】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某商业银行关系人的是( )。

  【选项】

  A.该银行的董事长

  B.该银行董事长的配偶

  C.该银行董事长投资的甲公司

  D.该银行董事长的同学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商业银行 “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考点】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23.【题干】2013年刘某为自己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妻宋某为受益人。2015年刘某实施抢劫时被他人捅死。事后,宋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经查,刘某已缴纳3年保险费。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考点】保险法律制度

 二、多选题

  1.【题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选项】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BC

  【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都需要在我国纳税。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2.【题干】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选项】

  A.营业外收入

  B.财政拨款

  C.国债利息收入

  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答案】BD

  【解析】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3.【题干】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的有( )。

  【选项】

  A.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B.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尚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开发费用

  C.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D.赞助支出

  【答案】BC

  【解析】选项BC: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允许实行加计扣除。选项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选项D: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

  4.【题干】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下列服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有( )。

  【选项】

  A.餐饮服务

  B.贷款服务

  C.建筑服务

  D.娱乐服务

  【答案】ABD

  【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考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三、判断题

  1.【题干】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新修改的预算法第66 条增加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考点】预算法

 四、简答题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4年3月上市,董事会成员为7人。

  2015年甲公司召开的3次董事会分别讨论事项如下:

  (1)讨论通过了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融资担保4000万元的决议,其时甲公司总资产为1亿元;

  (2)拟提请股东大会聘任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乙公司为甲公司最大的股东;

  (3)讨论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中,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经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题干】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无权作出融资担保决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中,甲公司为其子公司一次性提供40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其资产总额的30%,因此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无权作出决议。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2)【题干】甲公司能否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不能聘任刘某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题中,刘某为甲公司最大股东乙公司的总经理,不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3)【题干】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投资的方案不合法。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在对丙公司进行投资的表决中,参加会议的6名董事会成员有4人同时为丙公司董事,有2名董事为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因此,应当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所以董事会通过向丙公司的投资方案不合法。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

  2.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和***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变,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题干】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无权自行决定担保

  【解析】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题干】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成立

  【解析】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法律行为与代理

  (3)【题干】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有权撤销

  【解析】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考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珠海,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生产和销售。2016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冰箱,微波炉赠送给边远地区的小学,该批冰箱和微波炉在市场上的含税售价共为58.5万元。

  (2)将自产的家用电器分别移送上海和深圳的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分别为2*0万元和300万元,该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3)为本公司职工活动中*购入健身器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题干】事项(1)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需要缴纳增值税:58.5/(1+17%)*17%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2)【题干】事项(2)中,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简要说明理由并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需要,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需要缴纳增值税:(20+300) *17%

  【解析】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视同销售货物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3)【题干】事项(3)中,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不可抵扣

  【解析】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考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4.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题干】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甲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特殊约定,因此对外提供担保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2)【题干】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赵某知悉张某是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而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3)【题干】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答案】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

  五、综合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价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产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价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在首次开庭前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题干】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

  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考点】合同的担保

  (2)【题干】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起诉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甲公司、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均未向法庭提交仲裁协议,视为放弃仲裁,所以甲主张不成立。

  【考点】经济仲裁与诉讼

  (3)【题干】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保证合同也成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即构成保证,应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陈某主张不成立。

  【考点】合同的担保

  (4)【题干】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点】合同的担保

  (5)【题干】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成立

  【解析】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考点】合同的担保

  (6)【题干】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答案】不成立。

  【解析】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其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抽逃出资本息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抽逃100万出资,乙银行可以请求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所以不成立。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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