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详情分析
2019年05月09日 来源:来学网 E.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 1 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E.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2(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3(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3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E.5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注释:
1 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相关职业的范围,下同。
2 根据职业实际情况,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下同。
3 根据职业实际情况,在具体职业标准中应明确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下同。
职业定义 |
从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规划设计、招聘配置、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劳动关系管理的专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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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等级 |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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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文化程度 |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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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
四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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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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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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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
【特别注意】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我省将不断精简申报资料与提交方式,可通过网络提交的资料不提交书面文本。原则上取消身份证件(需经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官网查证的证书)原件的提交,逐步实现学历学位信息、职称信息网上核验。工作年限证明将以共享数据为基础,核验考生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
对个别尚需提交文本资料的,各鉴定机构均应审核证件、证书的有效性,与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均应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字样,经办人须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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