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3年2月对新开发的非普通住宅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1)甲公司于2015年1月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不考虑支付的其他费用)并取得合规票据,已缴纳契税240万元。
(2)甲公司使用上述土地的70%开发建造该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开发成本4000万元,包括装修费用500万元,能提供有效票据。管理费用400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3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3年1月底已销售该项目的85%,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000万元。
已知: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照相关规定上限执行,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该项目本次清算时准予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  )万元。
    A.
    (来学网)4760
    B.
    (来学网)5768
    C.
    (来学网)8240
    D.
    (来学网)4902.80
  2. 该项目本次清算时准予扣除的与销售该项目相关的税金是(  )万元。
    A.
    (来学网)95.24
    B.
    (来学网)91.74
    C.
    (来学网)295.24
    D.
    (来学网)66.67
  3. 该项目本次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  )万元。
    A.
    (来学网)10746.08
    B.
    (来学网)10885.38
    C.
    (来学网)10723.74
    D.
    (来学网)10888.88
  4. 该项目本次清算时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是(  )万元。
    A.
    (来学网)2783.31
    B.
    (来学网)2447.62
    C.
    (来学网)2719.05
    D.
    (来学网)2720.63
正确答案:
(1)D
(2)A
(3)D
(4)C
答案解析:
(1)选项D当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准予扣除取得土地支付的金额=(8000+240)×70%×85%=4902.8(万元)
选项A不当选,未将契税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
选项B不当选,未考虑销售比例。
选项C不当选,误认为可全额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2)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综上,准予扣除的税金=20000÷(1+5%)×5%×(7%+3%)=95.24(万元)。
选项B不当选,误用20000÷(1+9%)×5%计算应纳税额。
选项C不当选,误将契税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选项D不当选,未考虑教育费附加。(3)选项D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4902.8(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85%=34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4902.8+3400)×10%=830.28(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95.24(万元)
综上,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4902.8+3400+830.28+95.24+(4902.8+3400)×20%=10888.88(万元)。(4)选项C当选,增值额=20000-20000÷(1+5%)×5%-10888.88=8158.74(万元)。
增值率=8158.74÷10888.88×100%=74.93%,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158.74×40%-10888.88×5%=2719.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