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中国公民李某是非上市甲公司的个人投资者兼董事,但未在公司任职,2023年取得的所得如下:
(1)2月,公司向李某提供无息贷款50万元资助其独生子出国留学,年末李某未归还借款。
(2)5月,李某取得境外出版社支付的稿酬5万元,该笔所得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万元。
(3)7月,李某将其2023年4月份购买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出售。卖出单价为10元/股,买入单价为9元/股,共卖出30000股。
(4)9月,李某与妻子离婚,将其于2003年共同购买的唯一住房进行分割,李某取得40%财产份额。12月份该房产转让,李某取得其40%对应的转让收入120万元。该房屋初次购置时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为40万元。
(5)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6)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2023年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乙非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10万元,包含支付给投资人的工资合计16万元,生产经营与孙某个人混用费用8万元。当年8月份辞退钱某合伙企业员工支付一次性补偿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子女教育的费用100%由李某扣除,除子女教育外,李某不享受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进行扣除;捐赠支出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6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2023年李某取得综合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343.74
    C.
    (来学网)3778.06
    D.
    (来学网)4769.03
  2. 2023年李某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
    (来学网)50000
    B.
    (来学网)100000
    C.
    (来学网)114000
    D.
    (来学网)120000
  3. 2023年李某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208000
    C.
    (来学网)211000
    D.
    (来学网)232000
  4. 2023年李某取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
    (来学网)68700
    B.
    (来学网)75900
    C.
    (来学网)65580
    D.
    (来学网)93900
  5. 钱某取得的辞退补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
    (来学网)0
    B.
    (来学网)1200
    C.
    (来学网)1480
    D.
    (来学网)2000
  6. 下列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
    B.
    (来学网)应按卖出价全额缴纳增值税
    C.
    (来学网)应按照“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
    D.
    (来学网)应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D
(2)C
(3)A
(4)A
(5)A
(6)C
答案解析:
(1)选项D当选,业务(2)的稿酬所得和业务(5)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李某在我国应缴纳的税款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李某境内外综合所得的收入额=(5×56%+12×80%)×10000=124000(元)。(2)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李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进行扣除,因此在计算综合所得全年税额时无须考虑。(3)李某通过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的款项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限额=124000×30%=37200(元)<实际捐赠金额50000元,故捐赠支出可以扣除的金额为37200元。(4)李某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24000-37200)×10%-2520=6160(元)。(5)李某境外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外综合所得收入额=6160×(5×56%×10000)÷124000=1390.97(元)<境外已纳税额10000元,故实际抵免金额为1390.97元。综上,2023年李某取得综合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160-1390.97=4769.03(元)。(2)选项C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业务(1)中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应纳税额=50×20%×10000=100000(元)。业务(6)中合伙企业,其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李某应纳税额=10×70%×20%×10000=14000(元)。综上,李某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14000=114000(元)。(3)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业务(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2)业务(4)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收入,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该房屋为“满五唯一”房屋,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综上,李某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4)选项A当选,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个人和生产经营混用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应单独计税。因此,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50-10)+16+8=64(万元)。(2)李某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64×70%×10000=448000(元)。(3)李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故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48000-60000-2000×12=364000(元)。综上,李某经营所得应纳税额=364000×30%-40500=68700(元)。(5)选项A当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6×3=18(万元),4万元<18万元,因此,钱某取得的辞退补偿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6)选项ABD不当选,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