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甲下辖若干连锁门店,并设立本企业物流配送中心。
乙为甲所属的药品零售门店,且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
丙药品零售企业(非连锁门店),经营类别: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化学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
丁也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 2022年8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时,发现自2021年8月以来,乙多次从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处获取药品(货值金额7.6万元,其中已售出药品货值金额2.65万元)。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甲核实,甲表示不知情,乙设立账外账自行核算。对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可以对乙作出的处理是
A. (来学网)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2.65万元,但由于涉事药品来源丁为合法药品经营企业,故丁可以免于处罚
B. (来学网)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2.6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C. (来学网)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2.65万元,责令改正,并处70万元的罚款
D. (来学网)没收乙从丁处获取的剩余药品和已售出药品的所得2.65万元,责令改正,并处210万元的罚款
- (1)甲拟新开设一家连锁门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查要求,经过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2022年1月,甲另外开设一家连锁门店,2022年7月,该门店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3)2022年4月,甲企业药品配送中心接到指令,为单体零售药店丙配送一批丙经营范围内的药品。
上述行为均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 2023年6月,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乙和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下列问题:
(1)检查中发现,乙企业与甲企业共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注册在甲,该执业药师日常在甲处进行执业,以“远程审方”的形式为乙提供审方支持。并在每周二、周四两天为乙提供现场支援,两地执业。药监部门认定乙对执业药师的配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检查中发现,丙药品陈列货架上发现一瓶去痛片,该去痛片有效期至2023年04月,经调查,该去痛片是营业人员当月盘点货柜遗漏药品,还未出售,也并未造成相应后果,故药监部门判定该行为合法,并不存在销售假劣药的问题。
(3)在丙的中药饮片销售区域发现,丙在操作过程中,不同批号的中药饮片装斗前进行清斗并记录清晰,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中。拆零的工作台、工具保持清洁卫生,并已经做好相应拆零销售记录。故药监部门判定上述行为合法,并不存在违规问题。
结合题目提供的信息,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的处置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要求的有 - (1)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2)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3)氨酚曲马多片
(4)中药配方颗粒
(5)含兴奋剂药品
(6)苏沃雷生
(7)A型肉毒毒素制剂
(8)复方甘草片
上述药品中,乙可以销售,但丙不得销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