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方式招标,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投标人A与投标人B在同一金融金钩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事件(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C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钢筋来源未明确标明,让其进行补正说明,投标人C拒绝补正。
事件(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其中一名叫李志成的评审专家突发心梗,差点嘎了。招标人进行了紧急处理。
事件(4):最终投标人A中标,但投标人D发现投标人A围标嫌疑后的一个月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最终发包方还是与投标人A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5月1日-8月18日)。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费)。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15%以外的,调价系数为0.95和1.05;变化幅度在±15%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因发生甲方的风险事件导致的工人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因甲方的责任事件导致的工人窝工和机械闲置,除计取规费和税金外,还应补偿现场管理费,按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的5%计算现场管理费。
(4)规费和增值税合计综合税率18%,以不含规费税金的人材机管理费和利润为基数。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所示),所有工作都按照最早开始时间安排,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来学网)
该工程项目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作A、C、E、I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事件2:5月1日由于区域停电,工作A迟开工6天,承包商10名工人窝工6天。
事件3:工作B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B工作持续时间延误12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120个工日。
事件4:工作E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由450m³(综合单价400元/m³)增至600m³。
事件5:工作H施工中,受到持续特殊高温天气(合同约定为不可抗力),工作效率下降,使该工作拖延5天,窝工20个工日。
事件6:工作I施工中,承包商采购了业主推荐的某设备制造厂生产的工程设备,设备到场后检验发现缺少一关键配件,使该设备无法正常安装,导致下作I作业时间拖延2天,窝工人工费损失2000元,窝工机械费损失1500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简述事件(1)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事件(2)投标人C投标是否有效?事件(3)招标人如何处理?事件(4)投标人D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2.根据事件1的要求重新绘制施工进度计划。为控制工期,施工单位应主要控制哪些工作?根据该进度安排,事件1中的施工机械是否是最经济的安排方式?按照最经济的安排方式,该施工机械第几天进场?第几天离场?
3.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2~6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4.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工程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工期奖罚为多少元?
5.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索赔为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正确答案:
问题1:
事(1):妥当。
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并没有同金融机构的限制。
事(2):投标人C投标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处属于细微偏差,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事(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事(4):不妥。
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问题2:
主要控制工作:A、C、E、H;最经济安排方式:第1天进场;第95天末离场。
[685611_15.gif
问题3:
事件2: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区域停电是业主的风险,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工作A为关键工作。
事件3: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设计方案调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延误的时间12天超过工作B的总时差9天。
事件4:能够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设计变更是业主的责任,造成承包方费用增加由业主承担;且工作E增加的时间(600-450)/(450÷15)=5天,超过E的总时差3天。
事件5:不能提出费用索赔,因为特殊高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费用损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可以提出工期索赔,特殊高温天气属于不可抗力,且工作H是关键工作。
事件6: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承包商购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承包商负责。
问题4:
事件2:工期索赔6天;
事件3:工期索赔3天;
事件4:工期索赔2天;
事件5:工期索赔5天;
事件6:工期索赔0天;
总计工期索赔:6+3+2+5=16天。
该工程实际工期为:(15+6)+45+(15+5)+(35+5)=126天
工期罚款为:[126-(110+16)]×3000=0元
问题5:
事件2:(6×10×50+1000×50%×6)×(1+18%)=7080元
事件3:120×50×(1+5%)×(1+18%)=7434元
事件4:工作E工程量增加了150m3,增加15%以外的部分执行新单价,超过部分工程量:600-450×(1+15%)=82.5m3
费用索赔:[82.5×400×0.95+(150-82.5)×400]×(1+18%)=68853元
承包方可得到总的用索赔:7080+7434+68853=833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