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桩基工程,业主通过招标与某基础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4000m³,合同价500元/m³,合同工期为40天。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天奖励2万元,拖后1天罚款4万元;工程款按旬结算支付。合同履行到第21天时发生了地震,造成停工4天,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第3旬完成工程量800m²;后期因机械故障停工3天,最后实际工期为50天。不考虑其他款项,施工方在第3旬应得到的工程款为()万元。
  • A.
    (来学网)58
  • B.
    (来学网)14
  • C.
    (来学网)0
  • D.
    (来学网)50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预付款及期中支付。题目中已经明确第三期实际工程量为800m³,而总的工期是50天,也就是5旬,所以第三旬不考虑最终的工期奖罚,所以仅仅考虑工程量价款和本期的索赔款项即可。施工方在第三旬应得到的工程款为:500×800+100000=500000(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