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8月6日,孙某向赵某借用一台电脑,约定8月10日归还。8月7日,赵某向钱某借款1万元,并以该电脑出质担保。双方在书面质押合同中约定,若赵某届时不能清偿债务,则电脑直接归钱某所有。8月8日,赵某通知孙某于借用期满后直接将电脑交给钱某,8月10日,孙某将电脑交给了钱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钱某的质权设立于8月7日
  • B.
    (来学网)钱某的质权设立于8月8日
  • C.
    (来学网)钱某的质权设立于8月10日
  • D.
    (来学网)若赵某届时不能清偿对钱某的债务,钱某也不能依约直接取得电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