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和乙公司同为我国境内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2×24年甲公司有关交易或事项中,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存在差异的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2×24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0万元银行存款取得对乙公司20%股权,并自取得当日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1名董事,能够对乙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取得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均为1400万元。乙公司2×24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当年取得的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股票投资年末市价相对于取得成本上升1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甲公司与乙公司2×24年未发生其他交易。甲公司拟长期持有对乙公司的投资。税法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2)为开发无形资产,甲公司2×24年共发生研发支出110万元,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中费用化的部分为5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万元。该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24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20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甲公司2×24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预计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24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的余额均为零,且不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暂时性差异。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2×24年甲公司与取得、持有该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计算2×24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料(1),判断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形成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2),判断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形成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4)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24年与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
(1)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0(100×20%)
贷:投资收益 20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10×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2×2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00+(100+10)×20%=322(万元)。
(2)2×24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300万元。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322万元)与计税基础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由于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因确认投资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即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份额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所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所得税不产生影响,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提示】如果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拟长期持有,则:
①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②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③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份额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该项无形资产2×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54万元(60-60/5×6/12),计税基础为108万元[60×200%-60×200%/5×6/12],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4万元(108-54),甲公司不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额。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4)应纳税所得额=1000-20(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100×20%)-50(费用化金额加计扣除50×100%)-6(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加计扣除60/5×6/12×100%)=924(万元)。应交所得税=924×25%=231(万元)。
甲公司2×24年与所得税费用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31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1
主观题专训(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