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发生下列两项股份支付事项:
(1)2×22年7月1日,甲公司向10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5万份股票期权,协议规定可行权条件为自被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连续服务满2年,即可按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5万股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2×22年末,甲公司当年实际离职高管人员2人,预计未来还会有5人离职;2×23年末,甲公司当年实际离职高管人员3人,预计未来还会有3人离职;2×24年6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上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本公司普通股475万股,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2×24年6月30日,高管人员全部行权。2×24年没有高管人员离职。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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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2×22年1月1日授予高管人员限制性股票,100名高管人员每人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当日发行的10万股普通股。当日,甲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市价为每股15元,被授予股份的高管人员已在当日完成相关手续持有了相关股票。协议约定:在等待期内,高管人员不享有相关股份的股东权利。自2×22年1月1日起,上述100名高管人员需在甲公司服务满2年,且2年的营业利润率平均要达到10%以上,则2年期满后高管人员可拥有上述股票。若公司未实现营业利润率条件,或者高管人员工作中途离职,都无法获得上述股票,甲公司将在2×23年12月31日以每股8元的价格回购。2×22年,有2名高管人员离职,预计未来一年还会有2人离职。2×22年甲公司实现的营业利润率为11%,甲公司预计未来有能力实现2年平均达到10%以上的营业利润率水平。2×23年甲公司有3名高管人员离职,营业利润率为12%。2×23年12月31日,达到可行权条件的高管人员全部行权,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予以回购,并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编制甲公司2×22年度至2×24年度与该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2),说明该股份支付的类型,并判断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条件。
(3)根据资料(2),编制甲公司2×22年度至2×23年度与该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