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皮草制品企业D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第14号公告要求的退税条件。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为600万元,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为2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为1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为200万元。2020年10月,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60万元。则D企业的进项构成比例为()。
  • A.
    (来学网)100%
  • B.
    (来学网)81.82%
  • C.
    (来学网)80.77%
  • D.
    (来学网)86.5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留抵退税政策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选项B当选、选项ACD不当选,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纳税人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无须从上述各类票据的进项已抵扣税额中进行扣减。进项构成比例=(600+200+100)÷(600+200+100+200)×100%=81.82%,其进项转出的 60万元无须在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