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某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李某2009年3月上班,2010年5月,施工单位以李某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解雇。当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李某上月工资6000元,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00元,如李某不愿意回单位上班,可主张()赔偿金。
A.
(来学网)
12750元
B.
(来学网)
25500元
C.
(来学网)
11250元
D.
(来学网)
22500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施工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李某工作1年2个月,经济补偿的标准为1.5个月;
(2)月工资应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8500元而不按上月工资6000元确定;
(3)但由于该8500元月工资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应按三倍封顶计取,即7500元;
(4)结合上述(1)、(2)、(3)分析可知,由于是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故主张的赔偿金额为:7500×1.5×2=22500元。
上一题
下一题
章节易错易考题
第1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试做
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试做
第3章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试做
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试做
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试做
第6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试做
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试做
第8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试做
第9章 建设工程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试做
第10章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制度
试做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