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共有3名股东,分别为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60%、10%和30%,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未作其他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设备,约定分12期付款,每期支付10万元,总价款为120万元。其中,第二期款项,乙公司通过签发汇票给甲公司予以支付,丙公司是承兑人。之后,甲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但丁公司依然将票据背书转给了戊公司。票据到期后,戊公司向丙公司提示付款,丙公司拒绝。
乙公司第三、四期款项均正常支付,但第五、六期款项共计20万元未支付,经甲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为了担保履行,乙公司将M汽车抵押给了甲公司,同时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物,且办理了抵押物禁止转让登记。但是,乙公司仍将该汽车卖给了戊公司。
之后,A公司经营恶化,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解散公司的决议。甲公司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乙公司投了反对票,丙公司弃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合同、票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戊公司能否向甲公司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2)戊公司能否向乙公司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一次性付清所有的货款或者解除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4)若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和戊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否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5)甲主张M汽车仍归乙公司所有,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6)A公司解散决议是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