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9年8月,父亲李某为其患有自闭症的5岁女儿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021年6月,李某女儿趁李某外出买菜时自杀身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
保险公司抗辩称:(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死亡保险,因此该合同无效。(2)被保险人自杀时合同成立尚不足2年,保险公司没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被保险人李某的女儿是否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简要说明理由。
(2)保险公司的抗辩(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保险公司的抗辩(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