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以一台机器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甲公司将该机器质押给丙公司。丙公司在占有该机器期间,将其交给丁企业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丁企业留置。后乙银行、丙公司、丁企业均主张行使机器上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各担保物权效力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乙银行优先于丙公司受偿
  • B.
    (来学网)丙公司优先于丁企业受偿
  • C.
    (来学网)丁企业优先于乙银行受偿
  • D.
    (来学网)丙公司优先于乙银行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