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资料: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有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相应能力。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并对招标人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的情况,以及公路施工招标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题:
1.招标人的哪些行为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投标中哪些情形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在公路施工招标条件方面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做了哪些修改?
正确答案: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设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
(3)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月所在地进行投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2)投标人少于3个的。
(3)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在公路施工招标条件方面明确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的规定是“初步设计批准后就可以施工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