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张某、王某、甲公司、郝某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分别出资80万元、6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合伙协议无另外约定时,应由出资最多的张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B.
    (来学网)甲公司作为法人可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 C.
    (来学网)如合伙协议约定王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张某仍可对外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 D.
    (来学网)如合伙协议约定郝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郝某执行事务的权利来源于企业的授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普通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各个普通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2)选项B: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3)选项C: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4)选项D: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虽然以企业名义活动,但其权利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