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为支付购货款向乙公司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业务系统中作为承兑人签章。后乙公司向丙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以该汇票设定质押,并在系统中作了记载并签章。借款到期后乙公司无力清偿。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如乙公司与丙小额贷款公司未在系统中作记载并签章,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不构成票据质押
  • B.
    (来学网)丙小额贷款公司有权向A银行提示付款
  • C.
    (来学网)如提示付款被拒绝,丙小额贷款公司有权追索
  • D.
    (来学网)丙小额贷款公司有权将票据背书转让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中国票据业务系统)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中国票据业务系统)、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2)选项BC: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3)选项D: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票据质权人再行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