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3月1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付款日期为2023年9月1日,A银行在票据上签章。乙公司受胁迫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票据转让给不知前述情形的丁公司以支付欠款。丁公司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盗窃该票据并伪造丁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将票据转让给不知情的戊公司。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张某找到好友李某在票据上以丁公司为被保证人完成保证事项记载。李某对张某伪造签章一事并不知情。戊公司后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B公司以支付货款。丁公司发现票据被盗,于是申请公示催告。
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5日发出公告并通知银行暂停支付。票据到期,B公司因未获付款方知票据伪造的情况。公告期间,B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申报票据权利。公告结束,丁公司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B公司此后再要求银行付款,方得知前述情况。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若B公司向李某追索,李某是否可以被保证人丁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4)B公司应当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并说明理由。
(5)若B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了权利,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