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以下列事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是()。
  • A.
    (来学网)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
  • B.
    (来学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的
  • C.
    (来学网)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D.
    (来学网)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解散事由。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A可以依法申请公司破产。选项B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选项D股东可以提起直接诉讼,要求公司分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①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③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④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