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来学网)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的时间为定期报告报送时间的,不能以定期报告的形式代替临时报告
  • B.
    (来学网)某项重大事件在法定披露时点之前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的,上市公司无需再披露
  • C.
    (来学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
  • D.
    (来学网)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选项B当选,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①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②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③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重大事件披露这里所说的“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在上述规定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因此选项B说“无需再披露”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