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于2023年3月20日完成了审计工作。与审计工作底稿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销售收入时,从原始凭证中获取到销售合同并复印,在审计结束时,收到经购货方盖章确认的合同回函,两份合同核对一致,A注册会计师将合同复印件销毁,回函作为工作底稿保存。
(2)某份工作底稿记录了A注册会计师初入审计现场时初步思考的问题,为了体现审计思路的完整性,A注册会计师在整理底稿时,将该份工作底稿与对相关内容形成审计结论的工作底稿一并归入审计档案。
(3)A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业务验收环节实施控制测试时,将询问仓库管理员的时间、地点作为识别特征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
(4)2023年5月20日,A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交叉索引,并对审计档案归档工作的完成核对表签字认可。
(5)在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2023年5月22日,A注册会计师收到一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的原件,并与审计报告日前收到的扫描件核对一致。A注册会计师用该回函原件替换了扫描件。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恰当。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和合同的回函属于不同程序所获取的证据,都应作为工作底稿保存。
(2)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初步思考的记录,初步思考记录无需归入审计档案。
(3)不恰当。识别特征具有唯一性,还应记录被询问人姓名、职位等特征
(4)不恰当。项目组应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即应当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
(5)不恰当。在工作底稿归档后,不应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届满前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