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10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可以扣除的相关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2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2024年年初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以下记录:
(1)企业12月转让2011年购入的办公楼,未作会计处理,合同记载的含税转让收入1300万元,未分别列明价款与税额,办公楼购置原价700万元,转让时净值500万元,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8成,该企业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进项税额4.6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基于重要性原则,对该项设备未按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记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300万元,发行期限1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168天。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政府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由于办公楼在“营改增”之前购入,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处理该项增值税事宜;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准予扣除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上年超支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2.7万元;房屋所有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0.5%;该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均选择享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办公楼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印花税。
(2)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
(4)计算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转让国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202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1300-700)/(1+5%)×5%=28.57(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28.57×(7%+3%+2%)=3.43(万元)
印花税=1300×0.5%o=0.65(万元)
合计金额=28.57+3.43+0.65=32.65(万元)。
(2)转让收入=1300-28.57=1271.43(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1000×80%+0.65+3.43=804.08(万元)
增值额=1271.43-804.08=467.35(万元)
增值率=467.35÷804.08×100%=58.12%
适用4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为5%。
土地增值税=467.35×40%-804.08×5%=146.74(万元)。
(3)补记转让办公楼收益=1271.43-500-3.43-0.65-146.74=620.61(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1100+620.61+(30+3.9)(捐赠利得)=1754.51(万元)。
(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0000×5%o=2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130×60%=78(万元)
纳税调增金额=130-78=52(万元)。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00×14%=168(万元),调增金额=180-168=12(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00×2%=24(万元),调增金额=28-24=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00×8%=96(万元),本年发生额40万元未超支,可全额扣除;
上年超支结转2.7万元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
共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4-2.7=13.3(万元)。
(7)转让国债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5%÷365)×168=6.90(万元)。
(8)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754.51×12%=210.54(万元)>实际发生额200万元,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9)应纳税所得额=1754.51+52+13.3-6.90=1812.91(万元)。
(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12.91×25%-36×10%=449.63(万元)。
答案解析:
(1)合同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按照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断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0)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当年度所得税额。
跨章节主观题专训(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