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企业为煤炭开采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甲企业开采原煤16000吨,当期销售原煤800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40000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向购买方收取的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费8000元);将部分未税原煤移送加工洗选煤,销售洗选煤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000元。
(2)甲企业采煤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40000立方米,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40000元。
(3)甲企业外购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增值税26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小工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450元;支付业务(1)原煤从坑口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8000元、增值税720元。
(4)与乙天然气企业签订易货合同,用开采的226吨原煤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10000立方米自产天然气,双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为市场含税价9605元;甲企业将换得的天然气20%用于职工食堂动力,80%用于采煤动力。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应抵扣的发票均符合抵扣要求;甲企业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洗选煤资源税税率为4%,煤成(层)气资源税税率为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业务(1)运费的资源税税务处理方法。
(2)计算甲企业应纳的资源税。
(3)计算甲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4)计算甲企业应纳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