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该企业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为20980万元,企业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360万元。
2023年3月该企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月收到上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000万元,已缴纳增值税,未对其成本费用进行单独核算。企业拟将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2)4月转让公寓一栋,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000万元,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另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其他税费12万元。该公寓购于2014年12月,购房发票上注明金额3500万元,已缴纳契税。企业自行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6.43万元。
(3)10月购进一批汽车零部件尚未领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企业拟选择将其在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进行加计扣除。
(4)12月购入一栋不含增值税售价4000万元的闲置厂房,因该厂房尚未办理权属登记,企业未计算缴纳房产税。
(5)12月发现有一笔发生于2016年的实际资产损失50万元未在当年扣除,拟向税务机关申报确认损失并于2022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12月向甲公司赊销一批汽车,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104万元。企业将该应收账款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月末双方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一批汽车配件偿还该欠款,甲公司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配件价款750万元,增值税97.5万元,该批配件的实际成本650万元。重组当日,该笔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为904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8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75000
贷:应收账款 9040000
(7)全年投入8900万元研发费用进行自主研发,相关明细如下:
(来学网)
(8)成本费用中含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3550万元,其中含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5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20万元;为高级技术人员购买商业健康险,支付保险费1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契税税率为3%,各扣除项目均在汇算清缴期取得有效凭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企业将取得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作为不征税收入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计算业务(2)企业在正确缴纳土地增值税后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判断业务(3)企业购置的汽车零部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并实行加计扣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判断业务(4)企业房产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判断业务(5)企业申报确认损失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债务重组取得的汽车配件应确认的计税基础。
(7)计算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判断业务(8)中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并说明理由,同时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22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