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60万元。现该合伙企业欠丙120万元,甲因个人原因欠丁4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丙不可以向甲直接请求债权
  • B.
    (来学网)甲、乙对丙的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 C.
    (来学网)丁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D.
    (来学网)丁可以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应首先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中求偿,而不应当向合伙人个人直接请求债权,选项A正确。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C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