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张某与乔某约定,乔某若在公司年底举办的毽子大赛中获得冠军,张某将把其在三亚的海景房借给乔某使用半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A.
    (来学网)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B.
    (来学网)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C.
    (来学网)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D.
    (来学网)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