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4年1月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2024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2024年7月4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A公司欠B公司货款100万元(无财产担保),2023年4月1日到期未清偿。2023年11月11日,双方签订补充担保协议,A公司以其正在建造的厂房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2024年7月10日,B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该债权,并主张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2)2023年12月12日,A公司和C公司签订一份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C公司于合同签订的当日向A公司交付货物,A公司10日内支付货款。同时,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数控机床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用于担保货款债务的履行。
(3)2023年4月10日,A公司向D公司借款50万元,A公司以其机动车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4年7月12日,D公司向管理人申报了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并主张对A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动车行使优先受偿权。
(4)2023年4月20日,E公司向F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办公楼为E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E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经A公司、E公司和F银行协商,A公司用于抵押的办公楼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借款本息,但尚有40万元未能清偿。
(5)2023年6月1日,A公司向G银行借款600万元,期限2年,H公司为连带保证人。2024年7月20日,G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H公司承担担保责任。H公司主张其担保债务自2024年7月1日起停止计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提示的内容,对于B公司的主张,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提示的内容,对于A公司向C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提示的内容,D公司对A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动车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提示的内容,F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4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提示的内容,G银行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H公司承担担保责任?H公司关于其担保债务自2024年7月1日起停止计息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当事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破产,经审查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
(2)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是指对原来已经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务事后补充设置物权担保,或者对已设置财产担保的债务追加担保,只要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就可以撤销;但不包括债务人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
(3)D公司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人破产,抵押权人主张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F银行不能申报破产债权。根据规定,破产企业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企业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E公司)求偿。
(5)①G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H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②H公司的主张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