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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为乙上市公司的董事,并持有乙上市公司股票20万股,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3月8日,甲以每股25元的价格先后卖出其持有的乙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和3万股。2023年9月3日,甲以每股15元的价格买入乙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通过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中,应当收归乙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是()。
A.
(来学网)
20万元
B.
(来学网)
30万元
C.
(来学网)
50万元
D.
(来学网)
75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3月1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2万股,已经超过了6个月,不构成短线交易;(2)3月8日卖出、9月3日买入的3万股,未超过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的金额=3万股×(25元-15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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