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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为7人,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
(来学网)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来学网)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来学网)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来学网)
甲公司未弥补亏损达2400万元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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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1)选项A: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B: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才能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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