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1年10月,李某、王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0万元;王某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5万元。2022年6月,张某、孟某加入甲企业,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孟某为有限合伙人,二人各出资30万元。2023年12月,甲企业无力清偿欠乙银行的60万元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李某以出资额10万元为限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 B.
    (来学网)乙银行可以要求孟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 C.
    (来学网)乙银行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 D.
    (来学网)乙银行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60万元债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李某是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孟某是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无论是对入伙前还是入伙后发生的企业债务,只需承担有限责任;(3)选项C:王某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4)选项D:张某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无论是对入伙前还是入伙后发生的企业债务,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