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共同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李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不停止该项事务的执行
  • B.
    (来学网)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和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和赵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C.
    (来学网)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事务执行人,则出资最少的张某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 D.
    (来学网)若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不按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得撤销对张某的委托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2)选项C: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选项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