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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2024年4月1日,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乙公司接收且未提出异议。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来学网)
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
(来学网)
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
(来学网)
丙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
(来学网)
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4)选项D: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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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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