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丙公司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公司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4年8月1日,但未征得丙公司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公司无力还款。2024年8月10日,乙银行遂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来学网)不承担,因为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 B.
    (来学网)不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无效
  • C.
    (来学网)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 D.
    (来学网)应承担,因为丙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1)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