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对外转让,戊愿意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来学网)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时,须经乙、丙、丁同意
  • B.
    (来学网)如果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 C.
    (来学网)如果丙以50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份额,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
    (来学网)如果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优先购买权;(4)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