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B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主体是各项目合伙人。
(2)在会计师事务所内以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原则上以执业质量为首要考核指标。
(3)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负责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4)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但无须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晋升和薪酬挂钩。
(5)对于公众利益实体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是否违反《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的相关规定。如违反,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违反。质量管理体系的最终责任主体是主要负责人,项目合伙人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2)违反。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不应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3)违反。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
(4)违反。应当与相关责任人员的考核、晋升和薪酬挂钩。
(5)违反。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前,经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然后由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适当人员签署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在审计报告中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