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ABC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甲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由DEF会计师事务所的D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相关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与D注册会计师在征得甲公司管理层口头同意后,通过电话进行了接受委托前的沟通,未发现影响其接受委托的事项,并将沟通情况记入审计工作底稿。
(2)在接受委托前,A注册会计师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就D注册会计师与甲公司管理层是否存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与D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确定是否接受委托。
(3)由于D注册会计师拒绝A注册会计师查阅甲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底稿,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无法对存货的期初余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与甲公司治理层沟通计划的审计范围以及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和时间安排等事项。
(5)A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与甲公司治理层讨论了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内部控制的其他缺陷,因此,不再以书面形式向治理层正式通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