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m³,乙项为160元/m³。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2-16所示:
(来学网)
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1.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从第二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1.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1)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0.95=32.832(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2)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0.9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本月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³,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³超出400m³,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的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10%)=170m³
这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³);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³,比原估算工程量3200m³减少200m³,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