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了施工合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施工。
(来学网)
事件1:工作D为基础开挖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为实施保护措施,施工单位暂停施工1个月,并发生费用10万元。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事件2:工程施工至第4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导致工作K的工作时间增加1个月,工作1的工作时间缩短为6个月,费用增加20万元。施工单位据此调整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了调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此后,施工单位提出了工程延期1个月、费用补偿20万元的索赔。
事件3:工程施工至第18个月末,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上述调整后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检查,各工作的实际进度为:工作J拖后2个月,工作N正常,工作M拖后3个月。
问题:
1.指出上图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及工作A、H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2.针对事件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
3.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各为多少?说明理由。调整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工作A的总时差和自由时差是多少?
4.针对事件3,第18个月末,工作J、N、M实际进度对总工期有什么影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关键线路:B→F→I→L→N→P→R
(或:①→④→⑤→⑥→⑧→⑨→⑩→⑪→⑫)
(2)工作A的总时差:1个月;自由时差:0。
(3)工作H的总时差:3个月;自由时差:3个月。
2.(1)不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D总时差为1个月,暂停施工1个月并不会影响总工期。
(2)应批准的费用索赔:10万元。
理由:为保护地下历史文物暂停施工非施工单位责任。
3.(1)不批准工程延期索赔。
理由:工作K有1个月的总时差,工作时间增加1个月并不影响总工期;工作I为关键工作,时间缩短2个月,关键线路变化为A→G→K→N→P→R,工期仍然是26个月,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
(2)应批准的费用索赔20万元。
理由:修改设计属建设单位(非施工单位)责任。
(3)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后,工作A是关键工作,总时差和自由时差均为0。
4.调整后的关键线路为A→G→K-→N→P→R(或①→②→⑦→⑨→⑩→⑪→⑫)。
工作J:对总工期无影响。理由:工作J的总时差为3个月,拖后2个月不影响总工期。
工作N:对总工期无影响。理由:工作N为关键工作,实际进度正常,不影响总工期。
工作M:对总工期无影响。理由:事件2影响后重新调整的网络计划使工作M的总时差变为4个月,拖后3个月不会导致总工期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