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在绘制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时,要注意A1.A2标段两个项目监理组与六个职能部门之间没有指令关系。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2)采用直线职能制的优点: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和目标管理专业化。
缺点: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
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的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如下:
(1)安排项目监理组负责人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不妥,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
(2)要求按A1和A2标段分别编制两个监理规划不妥,监理规划应按监理项目进行编制,而非按标段进行编制。
(3)要求六个职能管理部门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不妥,六个职能管理部门应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参谋,不能直接对A1.A2标段的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只能对A1.A2标段监理组进行业务指导,由A1.A2标段的监理组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
(4)A2标段项目监理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乙施工单位整改不妥,由于乙施工单位是甲施工单位的分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直接通知甲施工单位,由甲施工单位通知乙施工单位的整改。
(5)安排相应标段项目监理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暂停令》不妥,《工程暂停令》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6)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不妥,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7)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报建设单位不妥,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建设单位。
(8)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不妥,应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项目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的不妥之处和正确做法如下:
(1)投资控制组负责人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不妥,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2)合同管理组负责处理工程索赔不妥,工程索赔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3)进度控制组负责人审批工程延期不妥,工程延期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质量控制组负责人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不妥,监理实施细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项目监理组负责人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不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